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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梅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7〕419号
发布时间:2017-08-25 10:55: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减少白蚁危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的规定,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房屋白蚁预防处理的监督抽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查看白蚁预防证明文件。

二、监理机构应切实监督白蚁防治企业落实白蚁防治项目施工并做好日志记录。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以及备案文件,向购房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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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825日